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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“两个同等对待”相关政策的说明

发布时间:2023-12-08 17:33

关于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“两个同等对待”相关政策的说明

根据《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“两个同等对待”政策的通知》(川卫科教函〔2022〕91号)文件要求,结合医院人才需求,符合我院招聘报名条件且通过公开招聘录取新进人员,实施以下“同等对待”政策:

一、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(以下简称“住培”)合格的培训对象,住培合格当年参加医院招聘按当年毕业的应届生对待。

二、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,按照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应的标准同等对待。经住培合格的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,在明确岗位前,参照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生的初期工资标准执行;明确岗位后,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,薪级工资按本单位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薪级工资标准执行。经住培合格的其他新聘用人员,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,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。其中,薪级工资低于本单位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薪级工资标准的,按本单位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薪级工资标准执行。绩效工资与本单位同等条件的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。

四川护理职业学院附属医院

(四川省第三人民医院)

2023年11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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